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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。第一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,共4章106條,被稱為“五四憲法”。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,為年輕的共和國奠定了法制基礎。
1982年12月4日,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憲法。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,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,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,不斷與時俱進。
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,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