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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通過憲法宣傳,引導學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,樹立和鞏固國家安全、誠實守信、規則意識等,了解掌握自我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和技能。
1、第一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,被稱為“五四憲法”。
2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、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,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。
3、我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規定,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。
4、保護未成年人,是國家機關、武裝力量、政黨、人民團體、企業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、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、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。國家、社會、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。
5、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,可以劃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。
6、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,一切法律、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
7、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、參與權等權利。
8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,對人民負責,受人民監督。
9、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,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。
10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《義勇軍進行曲》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,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,周圍是谷穗和齒輪。